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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
授权申请
嘉善县“银加善”农业精品集体商标使用流程

县、镇(街道)农合联成员单位(符合第二章第十条规定)
填写银加善集体商标使用申请表一式七份(包括申请单位、农产品产销等概况)
申请单位盖章、法人代表签字
镇(街道)农合联秘书长签字
镇(街道)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盖章
镇(街道)分管农业领导签字
申请表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(再分别送相关部门审核)
县农经局审核意见(是否符合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)
县工商局审核意见(是否符合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)
县质监局审核意见(是否符合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)
商标注册人—县供销社(农合联)审核意见
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
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“许可使用通知书”
县供销社(农合联)与使用单位签订《集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,发放《集体商标准用证》
使用单位上报包装设计样式,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